近日,秦皇岛交警交警四大队民警在石门寨面粉厂东100米处对酒醉驾、超员超载、无牌无证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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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时50分许,一辆黑色小轿车朝设卡方向缓慢行驶,看见前方交警检查,马上将车右转至一个大院内,伺机逃避检查,民警怀疑该车一定有问题,迅速作出反应上前进行拦截,执勤民警见其神色慌张,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满车的酒气迎面而来,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 56mg/100ml。
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接受处罚时,驾驶人含糊其辞,说没带驾驶证。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带回大队对其身份进行核实,途中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男子李某某称:“在柳江吃饭,离家近送人回家也没事儿,有执法者就有违法者”。后经大队核查后,李某某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某采取罚款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