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消保委接到投诉。赵女士3月10日在网上买的鲜花,店铺页面显示最晚3月27日前发货,但3月15日的时候发现宣传页面又改成了最晚4月10日前发货。消费者唐女士也反映,3月底在直播间看中了一款商品,下单之后发现显示最晚5月12日发货,等了几天之后购物的欲望也没了,实在不想等就只能退款。
“预售”一词顾名思义,指消费者需在产品进入市场前预先消费,商家达到一定量后才投入生产并发货。不知从何时起,下单就能发货的简单消费模式,变成了预售先看样,心动下单后,收货却需要漫长的等待,短则7天、10天,长则30天,几个月都有可能。购物变成了开盲盒,发货日期由商家随意更改。那么,预售到底是商家的无奈之举,还是转嫁风险的钻空子行为呢?
江苏省消保委就预售情况做了微调查,发现各大网购平台均存在预售行为,时间为8-45天不等。
网络舆情方面,今年一季度与网购超长预售相关的信息1507条,主要问题包括:
如权威媒体报道消费者网购时,商品页面未标注或明确说明是预售误导消费者,付款后才显示商品时间;
热门微博话题 #揭秘网红服装店超长预售#、 #网红服装店超长预售遭抵制#、#如何看待电商的超长预售#等话题出现;
如直播间以活动价诱导消费者下单,一段时间后告知没有货退款。
如有消费者反映部分网购页面会列出不允许消费者因发货时间投诉、不能退换货等内容。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教授表示“正常消费购物是先有产品,后有销售,生产在市场之前。现在是先有预售,实际尚未生产,从目的上说,就是将所有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从模式上讲,一般都是通过虚假宣传,造成抢单现象;预售模式,特别是超长预售期限,是将销售处于不确定状态。”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特约高级研究员陆泽倩针对电商超长预售现象指出:商品可以预售,品质和服务绝不能透支。商家希望实现成本风险最小化,可以理解,但不能跟消费者“玩套路”,更不能驾凌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上。如果商家让预售成套路,将口惠当优惠,那么消费者擦亮眼睛、用脚投票是最有力也是最合理的反制。针对一些商家标榜最低价却不履行承诺的虚假宣传,以及打出“预售订金不退,商品不换”等霸王条款,消费者更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行业监管和相关法律的出台落实必不可少,既要对平台和商家进行刚性约束,切实压缩其猫腻空间,也要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有力支撑。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对盲目预售和一味延迟发货的商家不能恣意纵容,要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准入黑名单机制。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超长预售表面上商家履行了告知,并无不妥。但实际上商家利用经营优势地位,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实质的不公平经营行为;另外在合同形式上,商家又利用强制预售,限定发货时间方式,减轻了自身责任,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省消保委呼吁这种不健康营销模式应当被坚决制止。此外,省消保委也将持续关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