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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产品一到手,廖先生很生气:跟网页介绍的完全不一致!

信息来源:zgwgw.com   时间: 2023-05-10  浏览次数:13

  近日,福州的廖先生反映,称他购买的产品与实际收到的不符合,质疑商家为了售卖产品,使用了虚假的宣传吸引客户。

  生产日期“货不对板”消费者质疑被骗

  

  廖先生表示,他当时在一款小程序上看到了燕窝粥的产品介绍后,立即就下了单。但在他收到货后,却发现产品和他想象的不一样。

  

  宣传文字写的“当天现做”的燕窝粥,收到货后变成了就要过期的临期产品,廖先生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而商家随后的处理方式让他更加不满意。

  廖先生

  我跟商家反映这个问题以后,他们马上就把小程序上“当天制作”更改为“最新制作”,我觉得这个是一个很可笑的事。正常临期产品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个临期产品”,并且做特别处理。这些商家都没有告诉我们,最后我跟他联系的时候,他很坦然地说:“我没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虽然商家最终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但廖先生还是想用自己的经历给大家提个醒。

  廖先生商家就给我提出两个方案,第一,我就把这个产品退给他们,他们把钱退给我;第二,他们重新给我再发一套新的燕窝粥,马上临近保质期就留给我食用了。但这个事情的性质比较恶劣,而且今天我简单地冷处理,以后可能还会影响到其他消费者,大家不知道这个情况还会上当受骗,这类产品大多数都是买给一些孕妇、孩子、生病的老人,所以说我觉得很有必要通过媒体曝光一下。

  商家:确实存在失误

  对于廖先生的遭遇,商家解释,他们门店做的外卖产品都是现做的,只有平台上挂的商品是预制品。

  七仙炖燕窝工作人员我们存货放在那边,是仓库里面,我们这边的店员是直接拿的,他也没检查。但是我们这个不是也没过期吗?如果客户有问题的话,我们可以给他换,我们也没有说卖出去了,我们就不负责了。我们店铺是属于那种现做店,我们外卖都是现做的,所以他(平台)以为是我们这都是现做的,可能沟通在上面是有一点问题。

  对于商家的说法,记者电话联系了平台方进一步了解。对方表示要先将情况向上级反映,之后再回电。可截稿前,记者仍未接到回复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二条中明确提出: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采访过程中,商家也承认了失误,并表示已经展开自查。

  

  律师:商家应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

  采访当天,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目前执法人员已介入调查。而针对此事,律师也作出了分析。

  律师 蔡思斌

  因为消费者下单的时候,已经明确备注是当天现做的产品,在送货到达的时候发现是临期产品,已经快达到6个月的保质期,这等于说商家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实际上来说是构成了虚假宣传,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是进行三倍的赔偿,如果不足500元的话,应该按照500元来进行赔偿。

  律师也提醒商家,如果确实是平台方误写导致,商家应先行承担责任,再向平台索赔

  

  经历了此事件后,该商品在平台上的生产日期表述为了“最新日期”,但这样的描述同样让人摸不着头脑。在记者看来,既然每一批产品都有标注实际生产日期,为何平台不如实写上,这样让消费者也看得更明白。

  帮忙提醒

  在购买前,消费者应针对产品的重要信息向商家核实,避免收到货后,出现货不对板的尴尬窘境。而作为经营者,因全面、真实、详尽地描述商品信息,不应使用易让人误解的宣传内容吸引客户。只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品牌,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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