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蒙职宇?通讯员陈晓萍)8月19日,屯昌县法院到南坤镇(案发地)集中公开宣判了2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劳某、叶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劳某于2020年4月从网站上购买了弹簧、枪把、撞钉、射钉弹等枪支配件,后对其持有的1把射钉枪进行改装,成为了能够正常发射使用的枪支。今年3月公安民警从被告人劳某家中查获2支枪型物品、射钉弹369颗、铁砂1包、钢珠约300颗。被告人叶某于2019年11月在网上购买无缝钢管、枪托等枪支配件,后将其持有的1支射钉枪改装成枪支,2021年3月公安民警从叶某家中查获疑似枪型物品2支,砍刀1把,射钉弹128颗,钢珠弹约1000粒,方管1节。经鉴定,从劳某家中查获其改装过的?1支射钉枪是利用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球形金属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另外1支枪型物品不能确定为枪支。从叶某家中查获其改装过的1支射钉枪是利用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球形金属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另外1支枪型物品不能确定为枪支,2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
庭审时,被告人及其指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庭综合考虑2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