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客户端2月27日讯(东南早报记者魏玲铃 通讯员厦法宣 集法宣 翔法宣 文/图)明明没有口罩,没有额温枪,却欺骗被害人一次次转账打款,还试图利用沐浴露等物品蒙混过关;虚构口罩马上要装车发货,收到钱后就把买家拉黑……2月27日上午,厦门市集美法院、翔安法院分别对两起防疫物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虚构有口罩额温枪货源 寄出沐浴露后玩起失联
集美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集美区首例防疫物质诈骗案,并同步进行了庭审直播。

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并宣判
经查,2月14日至2月17日,王某育获知被害人丘某龙求购额温枪等物品后,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在集美的暂住处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虚构其有货源可以售卖。被害人向王某育下了多笔医用口罩、额温枪的购货订单并转账支付定金。王某育在收到定金后,向被害人指定地址邮寄沐浴露等物品,并将快递订单号发给被害人称已发货,骗取被害人继续支付剩余货款。随后,王某育失联。所骗钱款29900元大部分被他用于赌博。2月19日,王某育落网,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集美法院认为,王某育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育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虚构口罩马上装车发货 收到钱后就把买家拉黑
翔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网络诈骗案。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25日,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1月31日,被害人蔡某某向其订购一次性医用口罩800个、其他口罩54盒。王某某在实际没有口罩可供销售的情况下,虚构口罩马上要装车发货的事实,在分5次通过微信转账收取被害人6440元后,将对方微信拉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互联网假借销售防护物资名义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可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其还具有的累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一审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疫情当前,正是万众一心,全民战疫的时刻,任何人都不应该抱着侥幸心理从事不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广大市民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也要警防不法分子,不要轻易相信网络或微信群内的信息,要做好信息甄别和财产保护,尽量选择正规购物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一旦发现可疑信息,请及时报警。
【编辑:魏玲铃】
(作者:记者魏玲铃 通讯员厦法宣 集法宣 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