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央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
2019年8月16日,央行发布公告表示,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公告要求,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代表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此次由10家扩大至18家,今后定期评估调整。LPR期限品种方面,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扩大至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银行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经过多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目前我国存在市场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通过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可以促进“利率并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货币政策传导不畅。机制改革后,LPR报价方式将以中期借贷便利(MLF)为基础加点形成。新的市场化定价基准将推动银行贷款利率与政策利率直接挂钩,对于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和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具有积极意义。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2019年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破解“准入不准营”,这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也是稳就业的有力措施。会议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一是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3项审批。二是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等8项审批改为备案。三是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60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四是对其余442项审批采取压减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网上办理、取消现场核验等优化服务措施。五是对上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开并定期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点评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未来的制度高地,其发展与整个经济发展联动,是推动创新和寻求更多新突破的主要载体。“证照分离”改革是简政放权的进一步深化,是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体现,在加强服务便利化的同时,也要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央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 发展规划(2019—2021年)》
2019年8月22日,据央行官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确定了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金融科技战略部署,从长远视角加强顶层设计,把握金融科技发展态势,做好统筹规划、体制机制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二是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规范关键共性技术的选型、能力建设、应用场景以及安全管控,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将金融科技打造成为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三是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合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丰富服务渠道、完善产品供给、降低服务成本、优化融资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使金融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惠及百姓民生,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四是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运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控和金融信息保护,做好新技术应用风险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五是强化金融科技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基本规则体系,加快推进监管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服务金融业综合统计,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六是夯实金融科技基础支撑,持续完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体系,从技术攻关、法规建设、信用服务、标准规范、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支撑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央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彰显国家对金融行业科技创新的重视,同时也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定位:将金融科技打造成为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规划》既肯定了我国在金融科技领域已具备的一些基础和优势,同时也指出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给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等方面带来新的挑战,因此未来三年要加强相关机制建设,树立规则意识,充分发挥金融科技赋能作用,推动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2019年8月23日, 为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试点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制度,规范科创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科创板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对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发行定价机制、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并购重组等重点问题作出规定。《特别规定》明确,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注册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证监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5个交易日内对科创公司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注册制的实施,将有效提升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效率。证监会将继续深化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科创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金融时报官网)
点评
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科创板并购重组的改革力度、市场化程度较高,一系列政策红利和制度红利集聚科创板。在证监会发布《特别规定》的同时,上交所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从境外市场的实践经验看,科创企业具有较大的并购重组需求,因此证监会和上交所基于包容性和市场化的考量出台上述文件,完善并购重组制度设计。
观点聚焦
刘国强:完善LPR形成机制降低实际利率水平
2019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言,“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像‘修水渠’,目的是让水流更加畅通,让水更有效率、更精准地流到田间地头,但水的大小还是要看闸门。”推出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旨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由各报价行按市场化原则报价,并由银行参考LPR自主加点定价,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缩小国家调控政策与实体经济感受之间的落差。同时,刘国强强调,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效果,但不能替代货币政策,也不能替代其他政策,不指望“一招鲜、吃遍天”。
8月20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新LPR。当天上午9时30分,首个新LPR出炉,1年期LPR为4.25%,比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10个基点,比以前老的LPR低6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85%,比目前1至5年(含5年)贷款基准利率4.75%高10个基点,比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低5个基点。总体实现稳中有降,符合市场预期。
刘国强表示,考虑到利率市场化已取得一定成效,推出新的LPR机制时机已经成熟。当下,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大部分银行已建立较完善的贷款定价模型,自主定价能力显著提升。而且,目前经济发展对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迫切性上升,要求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加之中国是当前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施常规货币政策的经济体,中国经济没有通缩。在上述背景下,利用市场化改革的办法推动,把前期降低的市场利率传导成为降低实体经济信贷利率,符合客观规律。
“目前我国的贷款利率上下限已经放开,但仍保留存贷款基准利率,存在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影响货币政策有效传导,一定程度弱化银行之间的竞争。”刘国强谈到,银行发放贷款时,大多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个别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隐性下限,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虽然市场利率下来了,但是贷款利率的“地板”比较硬,下降幅度相对较小。这是市场利率下行明显但实体经济感受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迫切解决的核心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孙国峰:新的LPR机制对人民币汇率没有直接影响
2019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这次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有利于降低贷款利率,主要针对的是企业融资成本。通常我们说和汇率直接相关的是市场利率,这次改革并不涉及市场利率的变化,这次改革的关键词是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因此对人民币汇率没有直接影响。总的看,应当说当前中美利差处于舒适区间,我对人民币汇率保持在合理均衡水平的基本稳定充满信心。(中国金融新闻网)
盛松成:引导贷款利率下行,谁更受益?
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盛松成撰文表示,LPR定价机制采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的方式,将有助于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路径,但实现“两轨并一轨”、畅通“利率传导的最后一公里”进程仍需继续努力。
盛松成认为,第一,贷款优先进行市场化定价,对商业银行自身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提高。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是先贷款、后存款。贷款利率市场化后需要考虑银行负债端的情况,因商业银行资产端的定价与负债端的成本是联动的,两者需要协调推进的。若取消贷款基准利率,对贷款采用市场化定价,而存款仍根据存款基准利率进行定价,这就对商业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对冲银行利率风险?是否增加利率衍生管理工具等需要考虑。
第二,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应考虑如何降低短期市场利率波动性的问题。当前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对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利率(DR007)整体引导效果不错,但后者仍存在波动幅度太大等问题,完善利率走廊机制将尤为重要。
第三,公开市场操作对象为一级交易商,主要是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当前货币市场存在流动性分层现象,包商事件后中小银行同业存单发行量收缩、发行利率上行,流动性由大行向中小行传导受阻。因此,政策利率对中小行贷款利率传导效果有所减弱,叠加中小行风险偏好下行,或不利于弱势企业贷款。若一味强调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水平,或将加剧大行与中小行的竞争,增加中小银行经营风险。
第四,解决LPR定价机制是否能够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LPR新的定价方式确实能增强货币政策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中介机构减费让利”、“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联动配合”将有助于降低LPR利率。由于银行将根据企业经营的风险情况,自主决定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加点幅度,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银行风险偏好整体下降,或许资质较优的小微企业才能更受利于改革。(澎湃新闻网)
主编:胡滨
研究团队:尹振涛、何海锋、杨文尧天、范云朋、李欣格、卜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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