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浔阳晚报记者 李超铭)“天然气灶用了不到两个月就出问题,想要寄回去维修,商家却让我承担运费。”近日,市民李女士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她在网上购买了一个天然气灶,用了一个多月后出现打不着火的情况。
据李女士介绍,去年12月底,她在网上购买了一个天然气灶,商家承诺质保期为半年。“1月2日到货,2月15日,我就发现其中一个灶台打不着火了。”李女士称,她立即联系了商家,不过商家虽然同意维修,但却表示来回的运费需要李女士来承担。
“这样的产品质量问题已经给我的生活带来不便,让我承担运费是不合理的。”李女士告诉浔阳晚报记者,虽然运费不贵,但商家的态度让她十分气愤。
对此,浔城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律师建议,因为是网购,李女士可向网购平台或商家所在地的消协部门反映此情况。